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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药监管:完善监管体制 造假者将禁业十年

    信息发布者:指缝间的阳光___
    2016-12-06 11:57:26   转载

    “一个好的医生惠泽一方百姓,一个好的经销商同样能帮助一方农民增产增收。农药最后应该是由有能力的人来经营,并承担相应的职责。”农业部药检所监督处处长刘绍仁在全国农药交流会上表示,在农药监管上,经营监管已是最后一道防线。

     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,农药监管事关农业生产安全、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。目前,我国政府对于假冒伪劣和高毒禁用农药的立法很严、打击力度很大。“但农药行业监管却存在一个奇怪现象:每年抽查出的很多不合格农药产品,要追究责任时却找不到生产企业。监管部门找到包装上标注的生产企业,他说不是他生产的,是假冒伪劣产品。执法人员往往也无可奈何。”某农化企业老总对记者说,其原因在于现在农药销售中不开发票、现金交易等现象普遍,没有溯源依据,政府难以监管。

      农药监管势在必行。假冒农药现象在农村很普遍,监管是必须的。在政府监管中,应该使用互联网技术和市场机制,单纯靠增加执法人员的模式不符合监管趋势。对此,刘绍仁提出了他的意见。

      1、对企业、产品、手段、机制均实现差异化监管,集中力量打击涉嫌严重违规的企业。

      2、完善“农药执法服务系统”,做好登记与监管数据对接,使得整个综合执法体系均可利用执法服务系统的数据、查询等功能,重点监管涉嫌违法企业及其产品,检查违规项目。“它可以查询添加特定成分大概会是哪些公司哪些产品,是查找问题农药的眼睛。”

      3、完善隐形成分监管技术。现在的技术可以在1-2个小时内,完成400多种农药成分的检测。同时收集违法企业的产品信息,组合检测技术、植保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联动监管模式,完善数据库。“我们每年也有购买产品数据,但没有动用执法力量,而是由第三方来提供。”

      4、完善监管机制。改进监管结果公布方式,按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数量排序,使之更突出;针对突出问题发布专项信息;增加内部通报;组织打击企业否认的产品,对于不承认的立刻下架;汇总公布否认产品信息;组织全国通查;结合可追溯管理制度去追查违规生产者,要求标签上有合规的信息码,而对应的经营者要有台账,能说清楚上下家。

      5、严惩违规者。一旦发现制作假农药,没收生产的原材料和产品;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销售额10-20倍的罚金。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10万元罚金;吊销农药登记证;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;对主要责任人禁业10年,期间不能从事农药生产经营,不能被任何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雇佣,否则涉事企业会被责令关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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